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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公开招聘财政供养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5 0:08     浏览量:119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简称“创城”)的工作部署,提高创建工作效能,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创建工作责任,根据《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规〔2018〕2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供养编外聘用人员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人员4名。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合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文秘类,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中国汉语言文学,机电一体化,会计(涉外会计方向),体育教育;

(三)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2002年8月25日之间出生);

(四)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编外聘用人员的。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本次招聘按《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规〔2018〕2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聘用制,合格者与平果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工作胜任的、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予以续聘;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聘用人员留用察看一年,次年考核结果仍达不到合格等次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发生《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规〔2018〕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五)项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规〔2018〕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平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5825368。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1.填写《平果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编外聘用人员应聘报名表》。

2.提交材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各种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五)资格审核

由平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面试。

(六)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列入面试人选范围。

2.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3.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程序。

4.面试时间、地点待定(以招聘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人员,结果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审批与聘用

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续聘或解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甚至不合格者,由聘用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解聘。

八、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条件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776-5825368(平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办公室)

附件:

平果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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