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人才选用渠道,不断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根河市卫健系统对人才的需求,解决卫生专业急需紧缺人才问题,加快推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根据《呼伦贝尔市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呼卫联发〔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规范根河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问题。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5名。具体岗位需求及条件详见《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8日至2022年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8)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
(9)须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接受统一调度;
(10)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允许报名:
(1)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现场报名流程:报名人员或委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纸质版复印件+原件PDF扫描件)到根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办公室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流程: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扫描件按序整理成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上传到指定电子邮箱(ghswjwbgs@163.com),报名人员要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完整和清晰度,报名后,请电话告知工作人员。报送材料原件请妥善保管,组织考察时需提交原件。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1个岗位,凡报2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报名人员签有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需将报名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按照现场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的要求,将材料提交至指定地点或邮箱,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再由市根河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复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结果会以电话形式通知。
资格复审时间:每批次资格初审结束后进行。
2.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3.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资格初审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4.本次引进专业人才工作人岗相适评估不设开考比例。
5.在引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人岗相适评估
1.人岗相适评估以医疗专业知识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根河市卫健委商根河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发布。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考试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排名。
5.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档案审核人选,并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四)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档案审核环节的人选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档案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五)体检和引进
1.体检工作由根河市委组织部会同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将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报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递补
本次引进专业人才工作中对在成绩公布、档案审核、政审考察、体检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递补。对于空缺岗位,根据报名人员专业科目类别,按照评估总成绩(需达到最低合格线60分)从高到低调剂至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的空岗岗位。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引进人员待遇政策
1.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引进人员如已有职称,且用人单位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2.服务期制度。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服务不满约定年限调离本市或辞职的,取消编制,并将计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3.职称聘任。引进人员首次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
4.招录单位可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引进人员适当政策支持。
(八)回避制度
此次公开引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及评估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及评估无关。
五、其他事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管理要求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等环节,后果自行承担。
2.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根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情况等咨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0470-5223600
监督举报电话:0470-5225042
根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工委
2022年8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