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1998年批准为省级开发区,辖区总面积20.9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万人,已入驻工业企业300余家,其中规上企业104家、高新技术企业38家,拥有理士国际、万顺新材、口子酒业等4家上市企业。园区先后荣获国家火炬特色基地、绿色产业示范基地、首批省际产业合作园区等称号,2018-2020连续三年在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评中跻身全省30强。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工园区专业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市场感敏锐,有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专业;
4.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章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1年8月(含)以后出生”,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濉溪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的;
4.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招聘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任(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发布公告。在濉溪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濉溪先锋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并利用微信等形式推送。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日上午8:30—9月9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sx.pzhl.net/index.php。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名并盖章,见附件2),并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业绩报告(含相关荣誉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和上传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拟任用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综合评价
聘请相关人员组成评委组,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情况,聚焦能力素质、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受表彰奖励,以及一贯表现等,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评分,确定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超过10:1的,将按照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0:1,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大于等于3:1且小于10:1的,全部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足3: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在濉溪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濉溪先锋网公布。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当场宣布。为确保招聘人员的素质,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确定考察对象
依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成绩并列者,一同列入考察。
(六)体检与考察
参照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对应聘者综合素质及工作经历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出现缺额的,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在同岗报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正式聘用
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雇员制,雇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人员管理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期间,雇员无故终止合同擅自离职的,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有关事宜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一次性任期奖励”的薪酬制度,按照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薪酬体系,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按同类型人员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公开招聘的濉溪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实行雇员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档案封存”(濉溪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先办理调动手续),原有身份不变,根据在聘任岗位表现情况,可按照规定晋升“档案职务”和“档案工资”,并保留身份还原渠道。
五、组织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进行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濉溪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61—6063073(濉溪经济开发区)
监督举报电话:
0561-6077632(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0561—6068856(濉溪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濉溪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