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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2年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08-29 21:43     浏览量:2224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吸引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来琼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面向全国(不含本省),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为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具体如下:

一、引进岗位

以急需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全国(不含省内)刚性引进“好院长”5名、“好医生”50名(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柔性引进不定岗位,不定数量,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按申报程序审定。

二、引进方式

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人才。柔性引进,即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引进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提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三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引进的二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5)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2.“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的专业技术人才;

(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

(6)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当具备《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7)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失信被执行人;

3.《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不能应聘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优惠待遇

(一)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1.编制和岗位问题。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编制和岗位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2.配偶就业安置和子女上学等问题。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按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办理。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有关规定办理。

3.安家费。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4.特殊补贴。引进人才自正式到位后的五年内每年领取特殊补贴,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此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二)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1.政策优惠。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工作补助。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B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5-30万元,符合C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25万元,符合D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具体补助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县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参照《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2021-2025)》确定,并按签订协议支付。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t.hainan.gov.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可报2-3个岗位(主报1个岗位,可报1-2个调剂岗位)。(详细操作为http://wst.hainan.gov.cn→海南自贸港招才引智专题→自贸港引才公告→海南省2022年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公告→点击报名)。

2、报名时间。第二批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3、提交材料。应聘者应对照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按目录胶装成册,主要包括:

(1)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相关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执业医师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任职文件等,如科主任任命;

(6)近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7)可提供的重要获奖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

4、提交材料格式要求。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提交的材料不给予退还。

5、提交方式。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312室,邮编570204。联系人:陈立志、李淑琼,联系电话0898-65332511、65388320。

(二)资格审查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名单后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无合适人选的,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视情列入下一批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包括面试、试用期、正式聘用后),对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限期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并按要求退回安家费等,其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组织考评

考评及资格审查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对刚性引进人才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执行,按计划组织考评

1.考评时间:分两批组织,第一批拟于5月下旬组织,第二批拟于10月下旬组织;

2.考评方式:原则上组织现场面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视情采取网上面试;

3.考评内容:医德医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重点考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能力和工作业绩。

对柔性引进人才只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柔性引进人才推荐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组织评估聘用。

(四)确定预录名单

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以考核评估结果为依据,按1:1比例确定刚性引进预录名单,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和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确立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为刚性引进人才办理调转手续。录用人员应提供并协调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证明材料不全或缺失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由个人承担后续责任。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经查实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限期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按要求退回安家费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按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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