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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0 1:23     浏览量:982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云检发办字〔2021〕240号)的规定,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双江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双江自治县、双向选择、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基本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双江自治县户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

5. 年龄35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招聘的3个岗位为业务岗位2名、综合业务岗位1名,具体要求详见《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303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免冠正规彩照2张(小一寸)及电子照片1份;

④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每人只能申请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聘用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规定解聘。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②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一份。

③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各环节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招聘各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2022年9月11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忙袜河育兴南路224号(双江自治县新民族小学)。

4.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黑色碳素笔、橡皮等)参加笔试。考场分布将提前1天公布,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提前熟悉考场和前往路线。

5.笔试分数公布: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双江检察微信公众号、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适时公布。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二)岗位技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即进入岗位技能测试。公示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差额或等额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2.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文字录入,包括听打、看打等内容。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

3.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根据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吸毒人员检测排查。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与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聘用方式由用人单位决定并实施。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待遇和保障

试用期按照转正后的工资发放,转正后工资4000元/月(含五险一金)。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将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工作人员出现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双江检察微信公众号、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正式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招聘期间请注意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报名地址: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83-7624749 0883-7627940

1576993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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