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局业务发展需要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结合编制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是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陆域与海域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及地质科研等工作。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13家,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9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专业、学历、人数(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个别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本次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和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35周岁为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40周岁为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形式: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9月26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本次报名仅接受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通过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及其他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海南省地质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二)进行填写,并按所报岗位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有关材料以附件形式(邮件主题:本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与《报名表》一起发送至各单位相关邮箱(受理电子邮箱必须为招聘岗位表格中各单位对应的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9日
2.审查内容:招聘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海南省地质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经审查通过的在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考试/考核人员名单。
3.本次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和工作经历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8月31日。
(四)招考形式
本次招考形式分考试和考核两种,均由我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和考务工作非同一家或关联单位),各用人单位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
1.考试
(1)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面试: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用人单位及有关专家和考官组成(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考官人数不超过考官总人数60%)。面试考官实行7人制。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规定
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按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确定岗位名次高低。笔试结束后由我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笔试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应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并根据考生意愿将应聘该岗位的人员调剂至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岗位进行考试。调剂优先考虑为相同或相近专业岗位,其次考虑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考虑专业岗位和单位性质后仍不能满足开考条件的,统一将其纳入该专业对口的二级专业目录分类中进行考试。二级专业目录参考《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如入围面试人数不到1:3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
2.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情况。由局招聘领导小组、用人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7人专家考核小组(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考官人数不超过考官总人数60%),考核小组根据《考核量化评分表》的标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代表其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及现场表现进行打分,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考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5.体检、考察结果将及时在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公示。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核准。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和表格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八)聘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用人单位向受聘人员发出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和管理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工作方案实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6823115
招聘办公室电话:66823108、66827562、6682363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