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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焦作市示范区就业见习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10:47     浏览量:1394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术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或16至24岁周岁的失业青年(含24周岁不超过25周岁);

(二)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符合见习岗位其他要求。

二、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向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填写《示范区就业见习申报表》(附件1);

(三)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五)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二页和第六页的复印件各一份。

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介绍去见习单位报到。

通过申请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人员,须与见习单位签订《示范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见习生、见习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

协议签订后,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见习生在规定时间报到,见习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三、其他事项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工作。见习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所有人员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见习期满后或提前结束见习的学生,由单位出具《示范区就业见习证明》(附件3)报送到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10月13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焦作市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3、联系电话:0391—8736501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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