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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考揽引”专项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20:14     浏览量:111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鄂人社发〔2021〕34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办发〔2022〕4号),拟定本公告。引进计划基层综合服务岗50人(详见附件1)。

一、引进对象

在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报考兴山县区域内职位〔面向村、社区干部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除外〕,完成面试取得综合成绩但未录用为公务员,愿意在兴山县工作且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6.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本次专项引进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兴山县2022年度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并提供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招录笔试准考证。公务员招录考试中的特殊岗位报名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3.报名地点: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结构化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分数排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程序名单。面试分数低于70分的不纳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结果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

(三)体检考察。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已通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在此期间主动放弃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用人需求可按照成绩排名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低于70分时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可根据用人需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公示。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用人需求进行递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引进人才未按照协议履行约定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须如数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费用,并将该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兴山县委组织部0717-2583124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7-2584512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申请报名。要对照《职位表》中的报名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名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变更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2.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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