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我县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人员名单、程序、方法、成绩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对象范围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详见《2022年苍梧县直接考核招聘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取得职称、从业资格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2年9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八)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招聘方式
直接考核招聘。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有意应聘的考生可于2022年9月11日17:00前先将个人应聘电子文档材料以“XXX(姓名)应聘XXX单位XXX岗位”命名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发送至相应应聘单位邮箱(单位邮箱详见计划表)。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填写《2022年苍梧县直接考核招聘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奖惩材料等;
报名者在应聘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及材料不全,取消报考者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未被列入考核人选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
六、考核
考核时间:初定2022年9月底(具体以通知为准)。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3比例择优遴选后确定拟进考核人选,并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时将核实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等因素造成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体检
(一)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
(四)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等次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通过直接考核公开招聘方式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允许调离。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4-2682371,监督电话0774-2663503。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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