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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鞍山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10:56     浏览量:1422

为保证鞍山经济开发区教育事业的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经过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招聘合同制教师31名,其中:中学合同制教师21名,小学合同制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2021年鞍山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辽宁歆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符合报名岗位专业要求。小学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要求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为2021年8月31日前。因疫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21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不予聘用。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同时,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用工方式及待遇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小学教师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后工资3000元/月,享受“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不享受其他教师福利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5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6号

3.报名材料:

(1)《2021年鞍山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注:照片处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手写)3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3份;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3份;

(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

(8)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审核合格的考生可按要求参加面试。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4)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报名审核、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次招聘面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总分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详见面试公告。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同一报考岗位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五)签订合同

录用考生统一与辽宁歆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由用人单位上报考核结果至主管部门进行审议。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择合同期内考核合格者优先与派遣公司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派遣公司予以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八、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联系人:王经理、母经理

联系电话:18041223013、1814123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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