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引进集聚更多优秀人才,着力建设国内一流智库,推动全省教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博士人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教育规划、管理、改革等研究工作,提出教育改革发展建议,为教育决策提供服务;承担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7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科研事业;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4.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邮箱:sdsjkyrs@163.com)方式投送报名材料,邮件主题栏为“2022年优秀博士人才:姓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日9:00—9月16日16:00。
3.报名材料(均为扫描件)包括:
(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2年优秀博士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聘岗位聘用文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5)国(境)外毕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面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暂时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前补交;
(7)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见附件4);
(8)相关科研等证明材料:近五年刊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报纸(首版、正文)、课题结题证书、著作和教材(封面、目录),以上三类材料每类最多提供3件;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证书。
以上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提供,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初审面试
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教育厅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
七、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0531-55630301
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51793693,51793694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9月1日
附件: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