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介绍
(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益二类差额事业单位),承担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肥胖与代谢性疾病、恶性肿瘤、伤害、口腔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和慢性传染性疾病(结核病、性病、麻风病等)防治工作规划及其监测、预防控制、临床诊疗和健康管理等工作。
(二)人才队伍
近年中心成功引进6个高层次医学团队,其中国家队4个,院士团队1个,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等机构的院士及著名教授组建的三名工程团队。
(三)教育科研
“十三五”期间,中心主持国家、省、市科研项目3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发表学术论文252篇,其中SCI收录论文75篇,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最高为25.148(柳叶刀/Lancet Infectious Diseases杂志);出版著作13部,发布国家/行业标准5项。同时中心为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汕头大学等8所高等院校教学实践基地。
(四)发展建设
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中心初步建成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慢性病防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未来,将以科研和教学为发展动力,全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强大的卫生健康保障。
岗位要求及性质
一、公卫医师(数名)
(一)岗位职责:
组织开展慢性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管理、效果评估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公共卫生执业证者优先。
(三)岗位性质
合同聘用制人员。
二、护士(数名)
(一)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皮肤科相关临床护理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护理学专业毕业;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
4.具备护士执业资质;
5.形象佳,沟通能力强。
(三)岗位性质
合同聘用制人员。
三、助理护士(数名)
(一)岗位职责:
从事预检分诊、门诊分诊及协助进行相关护理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护理学专业毕业;
3.年龄25周岁及以下;
4.举止端庄,仪表得体大方。
(三)岗位性质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助理护士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耳鼻喉科医生(数名)
(一)岗位职责:
负责体检科耳鼻喉科检查工作等。
(二)任职资格: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毕业;
3.年龄不限;
4.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5.具有医疗机构体检科耳鼻喉科检查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岗位性质
合同聘用制人员。
五、眼科医生(数名)
(一)岗位职责:
负责体检科眼科检查工作等。
(二)任职资格: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眼视光医学相关专业毕业;
3.年龄不限;
4.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
5.具有医疗机构体检科眼科检查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岗位性质
合同聘用制人员。
六、党务专干(1名)
(一)岗位职责
从事医院党务管理相关工作等。
(二)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中共党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政治觉悟高,熟悉党务业务知识;
5.具备党务工作经验和较强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者优先。
(三)岗位性质
合同聘用制人员。
薪资福利
(一)薪资待遇
1.合同聘用制岗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购买五险一金,具体面议。
2.助理护士岗位:税前薪资从5500元-7600元不等,购买五险一金。
(二)发展前景
单位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将根据新进人才的专业、特长以及实际需要,为新进人才提供全面的进修、培训、培养机会,为新进人才早日成长为专业骨干和领域专家创造良好条件。
其中,助理护士岗位由低至高分为初级助理护士、中级助理护士、高级助理护士三个层级,给予不同的工作权限和薪资待遇,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将根据中心护士岗位空缺情况组织转岗考核,优先从高级助理护士中选拔中心护士岗位人员。
(三)执业证注册
如符合注册条件,可在中心申请注册执业证。
(四)职称报考
在岗期间可依照相应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住房待遇
协助申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在未申请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前,单位提供一定年限的过渡性宿舍或住房补贴。
(六)用餐待遇
中心设有饭堂,每日三餐提供自助餐。
(七)子女入学
按相关条例积极协助办理子女入托入学安排等。
除此之外,还享受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健康体检、协助办理入户等福利待遇。
应聘方式
有意向申请者,请将简历(包含个人简介、学历学位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等内容)发送至单位邮箱,并请注明应聘的职位。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联系人:杜老师 杨老师
办公电话:0755-25628347
E-mail:szmbrsk@wjw.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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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地方和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