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黑办发〔2021〕27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各乡(镇)所辖村符合资格条件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业绩考核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和范围
1.数量:1人。
2.范围:全区各乡(镇)所辖村符合资格条件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
三、报考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中一贯坚决有力、表现优秀。
2. 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3. 工作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管理科学民主,辖区和谐稳定,党员队伍坚强有力,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4.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5日后出生),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以上〔含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任职时间计算到2022年9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 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参与邪教或非法宗教活动的;
3. 聚众赌博、涉黄涉毒的;
4. 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5.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6.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 因酒(醉)驾受到行政处罚的;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报名
1. 信息发布:通过茄子河区政府网、茄子河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外发布公告等相关信息。
2. 报名时间:自2022年9月5日11:00起至2022年9月7日17:00止。
3. 报名方式:采取乡镇初审和部门联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乡镇初审: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村党组织书记可向乡镇党委进行自荐,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所在乡镇党委根据日常了解和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初审,经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择优推荐。
部门联审: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联合纪委监委、政法、信访、统战、民政、人社、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对乡镇党委初审合格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定后,确定拟报名参加考试人选。
(二)招聘程序
主要采取考试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进行聘用。
1. 考试
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测试拟招聘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在市级考官库抽取,面试题目由考官根据村工作实际设定,突出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
2. 业绩考核
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推荐人员所在村近5年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年限内,个人和所在村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的,每次分别另加5分、3分、1.5分。业绩考核成绩总分最高120分,其中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考生总成绩=考试成绩×60%+业绩考核×40%。
3. 体检
依照考生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依据业绩考核的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复查,复检必须在茄子河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若参加体检人选不符合要求,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4. 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具体实施,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集体面谈等方式,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被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5. 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 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招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村党组织书记,继续在村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因乡镇换届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除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与咨询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64-8816909茄子河区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0464-8810325 茄子河区纪委、监委
政策咨询电话:0464-8360567茄子河区委组织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茄子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政策范围内“一事一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茄子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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