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2〕167号)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岗位及服务期限
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次计划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8个(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公卫特别岗服务时间为3年。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公卫特别岗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0届、2021届、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和按照工作需要所指定的省内普通高校其他专业2020届、2021届、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校其他专业2020届、2021届、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4日起至9月7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参加报名的考生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宜宾市2022年公卫特别岗招募报名表》,并将《宜宾市2022年公卫特别岗招募报名表》电子版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03419413@qq.com;若考生为省外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需另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考生为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原件扫描件。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照招募公告和职位条件,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招募方式
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结合报名情况确定招募方式(笔试或面试)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笔试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招募。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确定人选。
2.体检
(1)体检由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将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签订协议:公示完成立即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六)岗前培训:由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进行安排。
(七)正式上岗。
四、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面试与专业知识面试按比例折合后的面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面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面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面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区)的县、乡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五、管理考核
项目人员日常管理以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期满考核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人员享受服务期满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 已与其他单位签订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志愿服务协议书的人员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募工作。
(二)本次招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依法接受监督。凡在招募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三江人才网、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并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疫情防控。本次招募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考生考试(笔试或面试)时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1.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考生进入考试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3.现场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内,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地方)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现场报名或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考试: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③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⑤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⑥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风险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宜宾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报名或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其他事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考试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