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强化我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平陆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9月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9月5日以后出生。
5.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4.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5.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7.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不得报考。
9.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以上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及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lu.gov.cn)、山西省人社厅公开招聘专栏、平陆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岗位、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时间: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1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地点: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平陆县茅津路11号)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门专业目录执行。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2)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①需打印填写《平陆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②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下载并打印纸质版;
④学生档案原件或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毕业院校存放档案的存档证明;
⑤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报考限制生源地岗位的人员身份证不能证明的,另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
⑥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材料。
3、开考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可调整到其他岗位。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4、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加试成绩排列。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为60分,总成绩不达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1、笔试
①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②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公文写作与处理、资料分析等,分值为100分。
③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实行单人单桌,一堂考完。
④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②重点测评应聘者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解决问题、语言表达能力等。
③面试考官为7人,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承担。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④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⑤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平陆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习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招聘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平陆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办理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3、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4、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当地考试机构及相关部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2、报考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报名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完成报名后,按要求迅速有序离场,严禁聚集和逗留。
3、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给接受防疫检查。进入指定地点,须严格执行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考生自备)等疫情防控“四要素”。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指定地点参加报名、资格复审和考试、体检等:
(1)现场检查发现有体温异常(≥37.3℃)或出现持续咳嗽、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2)山西健康码非绿码的;
(3)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的。
4、凡违反山西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或谎报发热史、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5、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防控要求的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七、其他
1、近三年已进入我县事业单位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人员,不得报考。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咨询电话:0359-8801081
监督电话:0359-3660158(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