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名,招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能力。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社会保险科科员岗1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社会保险科科员岗2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聘用方式
三、应聘要求
1.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主页“诚聘英才”栏目“公开招聘系统”(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提交应聘材料。
2.应聘时间
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
四、招聘程序
(一)社会保险科科员岗1
1.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填写的应聘信息和上传的应聘材料,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公开招聘网站(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公布。
2.开考。按照招聘岗位总数与应聘人员总数1:2的比例确定是否开考。
3.笔试。笔试按南京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公开招聘网站(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另行通知。
4.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5.面试。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面试人员。
6.成绩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7.体检和实习。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实习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实习期一个月。
8.拟聘。实习结束,根据实习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9.公示。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10.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二)社会保险科科员岗2
1.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填写的应聘信息和上传的应聘材料。
2.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3.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试用期满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政策咨询
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联系人:吕老师,薛老师,雷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98260,025-85891669,025-85891535
六、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91511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