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列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启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学校位居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坐拥南北两大校区,南倚大雁塔,北邻渭水滨,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个教学实习试验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等5个学科国际学术影响力位居全球前列。现有84个本科专业,其中36个专业入选“双万计划”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现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新加坡工程院院士4人,教授、副教授1400余人,博士生导师359人、硕士生导师1056人。拥有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各类杰出人才逾百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5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1万余人,来华留学生1600余人。已累计向海内外输送优秀毕业生30余万人。
汽车学院办学历史始于1951年,是长安大学“211工程”、985优势学科重点建设学院。学院设有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物流工程、智能车辆工程4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拥有交通运输工程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载运工具运用工程、车辆工程2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院现有教职工124人,其中专任教师93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65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8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近年来,主持包括国家“86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等在内的科研项目300余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0余项。
学院拥有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陕西省交通新能源开发、应用与汽车节能重点实验室、陕西省道路交通检测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道路交通运输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道路交通运输工程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设备原值10700余万元,拥有人-车-环境三维动态模拟系统、电动车辆试验研究系统等一批大型先进仪器设备和国内高校唯一的汽车综合性能试验场。
经过长期的办学实践,汽车学院形成了“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团结奋进、追求卓越”的精神,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新的历史阶段,学院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之路,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学院。
一、招聘职位
长安大学汽车学院院长1名。
二、应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及高校办学规律,具有目标岗位所需的战略眼光、创新思维、组织领导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具备带领相关学科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学院的能力。
3.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了解国内外高校相关学科发展情况,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历,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良好声誉。
4.在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或车辆工程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务(或国外著名高校进入终身系列的副教授),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重大学术成就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全职在岗工作。
三、聘任程序
1.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长安大学公开招聘汽车学院院长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复印件;
(3)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资格审核,确定面试人选。
3.进行公开答辩和考察。
4.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
四、岗位职责
1.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制定落实学院发展战略规划,聘期内进一步规范完善学院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显著提升学院办学实力和影响力。
2.积极推进学院的学科建设,推进学科交叉,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组织学院教师开展学术前沿领域研究,积极申报国家科研平台,承接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高层次期刊上发表科研成果,显著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组织教学与课程系统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素质的一流人才。
4.健全教师引育机制,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着力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知名大学、学术组织或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6.除上述职责外,其他应该由院长完成的职责。
五、任期与待遇
1.非长安大学事业编制的受聘院长,聘期五年,其中试聘期一年,薪酬待遇面议。
2.具有或取得长安大学事业编制的受聘院长,任期四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薪酬待遇与校内同类院长相同。
3.符合长安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标准的,按长安大学高层次人才薪酬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六、申请及联系方式
申请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
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zzb@chd.edu.cn
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汽车学院院长+本人姓名
联系人:刘老师、关老师
联系电话:029-61105077、61105076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尚苑路长安大学北校区组织部
邮政编码:7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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