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法律服务辅助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非在编人员,不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内容
公共法律服务辅助岗:6名,具体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等辅助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
(二)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93年9月6日(含)后出生),男女不限,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三)要求法学类专业,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考虑,有专职调解员一年(含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须出具盖章版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且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含)(1991年9月6日(含)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听,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工作态度认真,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沟通和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水平,作风严谨踏实,职业信誉好。
(六)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因工作需要,有驾照者优先考虑。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治安以及刑事处罚的;
2.受过纪律处分被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职务的;
5.其他不得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公开透明、择优入围、双向选择。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择优录用。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下午17时,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报名材料:
①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公共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WORD版本及手写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②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公共法律服务辅助人员个人情况表(附件2,EXCEL版本);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PDF扫描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扫描件);
⑤相关职(执)业资格(如有);
⑥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证明(如有须加盖公章)(PDF扫描件);
⑦个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寸照3张;(网络报名发送电子版,资格复审提交照片);
⑧诚信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⑨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⑩其他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按照顺序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简历接收电子邮箱:zxzhaopinshd@163.com,邮件主题标注“姓名+起步区管委会+公共法律服务辅助岗”,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3.应聘者其他格式的简历、报名表无效。请勿重复报名,报名后无须来电确认,并谢绝来访。
4.应聘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入职后一旦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查通过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准考证打印
接到通知后,应聘人员可登录发布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在济南市区组织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发布网站发布。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岗位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资格的,依次递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在济南市区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总分100分。
(三)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对招聘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加试。
七、体检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
1.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3天。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在职人员拟录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基本工资的80%核发薪资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期间相关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两年。未经用工单位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二)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试用期满转正后聘用人员基本工资35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绩效工资部分根据考核情况浮动发放,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待遇,不提供住宿。
九、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疫各项要求,配合招聘机构作好各项防护措施。
2.应聘人员对报名登记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皆由应聘人员负责。
3.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均不予退还,由招聘单位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5.提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531-8315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