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为做好2022年度杭锦后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杭锦后旗卫健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人(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9月1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1日之后出生)。
7.户籍不限;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件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位学历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2022年应届毕业生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予以解聘。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对于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考生从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bskszx.com)下载《杭锦后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填报内容要求电子版,正反2页,不可手工填写),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信息,照片为近期免冠渐变蓝二寸正面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各一份,全部生成为PDF格式,压缩打包为1个文件,文件名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发送到hjhqwsjkwrs@163.com。
2.同一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调整或取消的岗位,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信息。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4.应聘人员对报名表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报名时间:2022年9月12日9:00—9月16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9月12日9:00—9月17日18:00请考生留意报名反馈信息。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杭锦后旗卫健委组织实施,抽调相关部门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的信息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当及时反馈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回复或邮箱回复方式通知,请保持报名时留存的电话畅通或及时关注邮箱反馈信息。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年龄、民族、学历、所学专业、身份及其他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原所在工作单位(包括企业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旗卫健系统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报名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对于公开招聘关键岗位上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杭锦后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成绩由高到底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旗组织人社部门出具核准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笔试科目按行业及岗位专业特点设置为医疗卫生类试题,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三)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卷面成绩+民族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科目卷面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
(三)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六)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旗组织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旗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周内完成。应聘者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旗组织、人社部门和卫健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四)做好公开招聘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阶段,严格按照市和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五)本方案由杭锦后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杭锦后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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