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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6:29     浏览量:1144

为优化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才总体素质,加快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统一计划、有序引进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宁波市奉化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专业等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1.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2.户籍范围: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职称和执业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9月18日(含)。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要求50周岁及以下指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学历学位要求:

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考生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本岗位、专业相匹配(详见《招聘岗位表》)。

报名考生须在2022年9月18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与报名资料一同提交。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要求提供规培证书的岗位,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且需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1.时间:2022年9月18日(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地点:奉化人才市场(奉化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

3.资格确认所需资料:

所有报名人员应从网上下载且填好《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①报名考生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作要求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规培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50元报名考务费。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4.指标审核:现场资格确认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数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卫生健康局分站( 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考务费可向奉化人才市场(奉化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联系电话2574-88960877)申请退还。

(二)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内容含本岗位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日期初定于9月24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须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考察,须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考生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必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如考生违反服务期约定,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至上级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聘用人员应在聘用4年内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六)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防疫相关事项

目前全国多地出现本土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面试的,视作放弃。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所有环节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通过扫“场所码”核实);

2.提供参加应聘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市外来甬考生应开展一次落地检测;

3.现场测温37.3℃以下;

4.应聘者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二)下列情况不得参加本次招聘所有环节: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应聘者(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所有应聘环节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应聘者;

3.现场报名及面试前,10天内入境人员和7天内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7天内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且未完成3天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5.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三)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招聘前7天内应避免前往或经过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奉化做好准备。

本次招聘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政策实时调整。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网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二)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七)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电话:88518080、88522927、88681510)。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593709 。

(八)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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