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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2:55     浏览量:1030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衡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拟选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本市户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8日以后出生),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本次选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

2.具体选聘人数和报名条件详见《衡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籍2022年9月7日前迁往我市)、毕业证、职称证,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桃城区康泰街588号衡水市中心血站南二楼

(二)审查资格条件

现场审查。报名者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资格审核合格的,填写《衡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9月22日-23日发放《准考证》,持身份证到报名地址领取。考核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时间变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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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测评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如果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则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由高到低按岗位数量1:3进入面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

(四)公布成绩

考核成绩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根据选聘计划和考核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四、防疫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核、测评考核、体检等各环节需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待管控措施期满后方可报名或参加考核、体检。为顺利参加选聘,所有报名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提前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523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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