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升应对突发疫情的高效处置能力,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2022年瑞安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国紧急招聘检验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定向生、委培生;
4.2022年参加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已入围考察阶段的人员;
5.原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解除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人员;
6.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瑞安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国紧急招聘检验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2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进行审查。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硕士(博士)阶段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除特别注明外,硕士研究生出生日期放宽到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放宽到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22年9月12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五)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12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此类报考人员的大学英语等级成绩不作要求。
(六)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到2022年9月12日。
(八)岗位一览表中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如机构改革后招聘单位名称变更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为准。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9时— 9月14日17时。
2、报名地点:瑞安市卫生健康局3楼会议室(瑞安市瑞湖路333号)。
3、报名费:每科50元,共50元。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现场报名人员须持温州防疫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限格式),经现场测温后,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允许间隔若干分钟后复测)。
5、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2022年瑞安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国紧急招聘检验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考试成绩报告单)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瑞安市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本人近期单寸免冠彩照2张。
(二)岗位核减
同一岗位报名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不开考(如遇小数点则向下取整),并于2022年9月15日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通知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现场改报时间定于2022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地点设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湖路333号公共卫生大楼807室)。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退还考试费。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2年9月16日(9:00--11:30,14:00--17:3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瑞安市卫生健康局807室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科目:2022年9月18日
9:00—11:00 检验专业考试科目 《医学检验知识》
临床医学专业考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为60分,低于录取分数线不得入围。
(五)体检、考察、择岗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其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适时组织考察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单向择岗(笔试成绩相同者抽签决定择岗顺序)。
凡入围考察的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寄送至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在职人员的考生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及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上述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须在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对象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人员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2年9月9日17:00前(逾时不再受理申请)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意见。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2年9月11日16:00前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于报名开始前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防控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执行。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其他业务公告公示):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301/index.html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事招考):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
咨询电话:
0577-58906070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7日
2022年瑞安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全国紧急招聘检验人员岗位一览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编制类型 | 招聘计划数 | 报考资格条件 | ||||||||
户籍 | 出生日期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大学英语等级成绩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开考比例(遇小数点向下取整) | 备注 | ||||||
1 | 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101 | 理化检验工作人员 | 全额 | 1 | 全国 | 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与报考学历相匹配的学位 | 四级425分及以上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1:2 | ||
2 | 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102 | 检验工作人员 | 全额 | 2 | 全国 | 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与报考学历相匹配的学位 | 四级425分及以上 | 本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研究生:微生物学 | 1:1.5 | ||
3 | 瑞安市级医疗机构 | 0201 | 检验工作人员 | 报备员额 | 11 | 全国 | 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与报考学历相匹配的学位 | 本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 | 须具有全国卫技检验师及以上资格,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做此项要求 | 1:1.5 | ||
4 | 瑞安市基层医疗机构 | 0301 | 检验工作人员 | 差额 | 16 | 全国 |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与报考学历相匹配的学位 | 本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 | 须具有全国卫技检验士及以上资格,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做此项要求 | 1:1.5 | ||
5 | 瑞安市基层医疗机构 | 0401 | 检验工作人员 | 差额 | 40 | 全国 |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与报考学历相匹配的学位 | 临床医学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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