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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9:33     浏览量:922
为支持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重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以及2022年重庆就业援藏工作部署,重庆市事业单位决定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属西藏生源地(高考时户籍在西藏)的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转移到就读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由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通过考生所学专业、课程等进行审核认定。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对2021年、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昌都市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线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25日。考生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以及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备的佐证材料扫描件、本人正面免冠照片(1寸)电子版,发送至changdugaoxiao@163.com。咨询电话:0895-4843357。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要求,对照招聘岗位情况表的资格条件,选择其中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考生属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经招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凭身份证现场领取《准考证》,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时间:待定;笔试地点:待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待定;面试地点:待定。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对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2:1的岗位,考生属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经招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当日在昌都市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网上公布。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及其他有关人员应自觉执行考务机构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昌都市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方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区县或招聘区县委托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开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察时应查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招聘区县有关单位、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或招聘简章发布范围内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按规定在招聘简章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招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公告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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