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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9-09 8:40     浏览量:661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太仓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太仓市社会捐助工作站捐助管理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5日至2004年9月5日期间出生),太仓市户籍;

3、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专业要求为财务财会类专业;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具备奉献与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将应聘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资料的扫描件打包后,以“报考岗位+本人姓名”为文件名于2022年9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394675939@qq.com,资料不完整者视为报名无效,咨询电话:53452862。

三、资格预审

我局将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不再通知。

四、资格复审及考试

(一)资格复审:考试当天对入围人选先进行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应提供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全部证件资料原件,材料不全、信息不实者等将不予考试。

(二)考试:资格复审通过者超过5人先参加笔试,笔试通过的应聘人员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不满5人直接参加面试,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综合考核,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结果从高到低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录用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太委办[2018]69号)文件实施,统一采用人事代理用工方式。试用期二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并与用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离职,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结果从高到低递补。薪资待遇参照《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太人社[2018]47号)文件执行。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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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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