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及工作需要,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好的政治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二)护理岗位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岗位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三)报考护士岗位和科员岗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其他岗位的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日期计算到2021年10月31日),取得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机关及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酬待遇
录取的人员,为茂名市人民医院合同制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按茂名市人民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发放。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体检、考察等步骤进行。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
2、考生添加QQ群:12794840(添加时备注岗位、学历、姓名),并手机登录“茂名市人民医院招聘信息管理系统”(http://zp.renzhiyunyi.com:8199/service/wzp/index.html#/login)报名。
另附报名二维码:
3、注意事项: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17:30前将个人相关资料,包括申请表(申请表请从茂名市人民医院网站招聘公告附件2下载)、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相关资料扫描件,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至我院人事科电子邮箱(rsk2922598[at]163[dot]com)。
(二)资格审查
1、我院负责根据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筛选。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抽号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8:00;
2、笔试地点:茂名市人民医院1号楼23楼会议室;
3、各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10:30;
2、面试地点:茂名市人民医院1号楼23楼会议室;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三)护理专业操作考试
1、考试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7:30;
2、考试地点:茂名市人民医院3号楼17楼
3、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操作考试,考试内容为基础护理操作,现场随机抽题。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
4、实行护理操作考试一票否决制,考生护理操作考试不合格、有手颤或不正常的病理生理反应情况,一律不予录用。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讨论
将总成绩按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后,报院长办公会及医院党委会讨论,根据医院岗位需求择优录取。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由医院研究决定。
九、公示
经医院党委会讨论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茂名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医院人事科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十二、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体检、考察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十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中共茂名市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