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有关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与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乐山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乐山市精神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面试考核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予以发布或电话通知,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或电话无法联系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是乐山市民政局直属非营利性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国家民政三级福利事业单位、国家卫生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主要业务范围:收治全市范围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特困精神病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优抚精神病人,失地农民、城市低保以及突发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各级政府需要救治的精神病人;负责乐山市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负责乐山市精神疾病专科自费医疗、城市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新农合以及精神病的社区预防保健;负责乐山市精神病境内司法鉴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儿童智力鉴定、精神残疾等级评定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等任务。
三、考核招聘名额、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名额、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乐山市民政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关条件专业技术人员4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具有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乐山市民政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其中:年龄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1日至9月27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民政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于2022年9月27日17:00前将填好的信息表电子版及以下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372004929@qq.com,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报考岗位。
(三)报名材料
1.《乐山市民政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相关资格证书。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17: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五、资格审查
根据本次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考者须在2022年9月28日9:00至17:00带上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168号,电话:0833-2601175)行政办公楼3楼人事科313室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乐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包括医学基础知识、精神病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核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由乐山市民政局电话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由乐山市民政局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交医院。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参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每岗位只递补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组至少由2人组成。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1次。
九、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本环节递补次数1次。
十、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满,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十一、疫情防控
请报考者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四川省和乐山市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核招聘期间全程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十二、其他事项
1.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考核招聘中一旦发现违反公开考核招聘纪律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833-2105320。
2.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条件由乐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考核招聘工作组织与实施环节相关问题,请报考者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乐山市民政局 0833-2133012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0833-2601175
乐山市民政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