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隆回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劳务派遣话务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人员(以下称“话务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严守保密纪律;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听懂隆回话,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9月至2004年9月出生)。
(四)有一定的计算机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打字中文输入40字/分钟以上,适应7×24小时,三班倒工作制。
(五)性格要求沉稳、隐忍、勤恳,乐于思考,具有自我发展的主观愿望和自我学习能力。
(六)有话务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七)无传染性疾病,身心健康,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聘为热线话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三)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符合聘为热线话务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 9月16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联系人:范才宝 联系电话:18673975829
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表需如实填写(诚信签名必须手工填写,机打无效),贴近期免冠同底照片。
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22年9月19日15:00至18: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照实有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时间电话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等因素出现职位缺额的,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试用期为1个月,服务期限1年以上。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由用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话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定、终止、变更、续订、争议和解除以及人事、工资、社保、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均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四、待遇
话务人员每人每年预算经费5万元(含工资、“五险”、服装、管理、培训等费用)。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的联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报名、面试、体检等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对报名阶段提供虚假报名信息、面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聘人员报名、面试前需现场接受健康评估和“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和“健康码”为绿码且无发热、咳嗽等9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参加。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卡(码)、行程卡(码)为“黄码”标识的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等环节前3天提供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检测报告单原件。同时应聘人员请自备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报名、面试、体检环节时需全程佩戴口罩。
(四)单位不招收兼职人员,所有聘用人员,须在上岗之前提交与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五)本次招聘政策由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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