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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9 17:41     浏览量:897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 计划招录聘用制法官助手4名、速录员4名。

2. 具体招聘岗位、对象、人数、学历及要求详见《2022年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5. 速录员岗位要求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90字/分钟,正确率80%以上,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6. 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薪酬待遇及用工方式

1.01岗位、02岗位薪酬待遇: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年均收入约12万元(含“五险一金”),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年均收入约14万元(含“五险一金”);

03岗位、04岗位、05岗位薪酬待遇: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年均收入约9万元(含“五险一金”);

2. 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南通通州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1.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附带本人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清晰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以“通州湾法院招聘+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邮箱地址:2359151880@qq.com;

2. 报名时间:2022年9月9日~9月18日17:00止。

3. 招聘单位可视报名情况决定扩大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和延长报名时间。

4.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咨询电话:0513-69983010

(二)资格审核

1. 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 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20日 9:00-17:00,星期二。

江苏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沿河路6号),联系电话:13962997335

3.如因疫情导致资格审核及后续考试需要延期,则在通州湾示范区法院网站、“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和“江苏大众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通知。

4. 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并在“声明”栏签名;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或居住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4)01岗位、02岗位需提供国家司法考试(A)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5)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及反映本人在法院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或劳动合同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

(6)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7)应聘者本人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核,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疫情防控登记表》及《健康申报及承诺书》(附件4)。

5.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材料作为适岗评价的打分依据,请应聘者一次性提交,后期不接受补交。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应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6.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即视为报名成功。01岗位和02岗位报名成功总人数与两岗位招聘总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03岗位、04岗位和05岗位报名成功总人数与三岗位招聘总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未到达开考比例的,经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7.资格审核结果查询: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后,在通州湾示范区法院网站、“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和“江苏大众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

七、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不指定大纲、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一)01岗位、02岗位:进行笔试、面试和适岗评价。

1.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思想素质、法学知识水平等,考试采用闭卷方式,百分制计算。

2.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匹配能力。

3. 适岗评价:通过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适岗成绩×30%

(二)03岗位、04岗位、05岗位:进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及适岗评价。

1.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2. 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左右,语速为90字/分钟,正确率80%以上,根据正确率评分。

3. 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匹配能力。

4. 适岗评价:通过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适岗成绩×30%

以上所有计分均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取适岗评价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九、公示、录用及递补

1. 公示。根据考试、适岗评价、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官网及“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江苏大众人力资源服务”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 录用。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人员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 递补。在体检、考察、拟录用、试用期等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3-69983030

十一、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必须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所有进入现场审核及考试阶段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同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低于37.3℃);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疫情防控登记表》《健康申报及承诺书》(彩色打印,附件4)并签字,现场交给工作人员。凡体温、“苏康码”、“行程码”异常或“行程码”中带有*号且不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将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

十二、其他事宜

1. 体检费用及应聘者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 应聘者对报名表填写内容及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4. 招聘期间,考生须及时查看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官网及“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江苏大众人力资源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本次招聘相关的各项通知公示,并保持手机畅通。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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