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淮退役军人就创〔2020〕6号文“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岗位开发的通知”要求,本年度继续开展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政府扶持就业。结合高新区实际,根据高新区第101次党工委会议精神,按照《高新区2021年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淮高(山)管〔2021〕9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选岗范围、选岗条件
(一)岗位设置:5名社区工作者。
(二)选岗范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的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三)选岗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遵守三和镇的工作纪律,服从三和镇管理和考核;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户籍在高新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的;
5、已办理退职、退休(病退)手续并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6、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操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报名地点: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地址:高新区泰康街与润水路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八楼815室)。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高新区开发第二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退伍证或有效退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安置后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10月11日—10月13日)
报名结束后,由社会事业局牵头,会同纪检工委、人社局及三和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项岗位招聘资格。
(三)量化评分(10月14日—10月15日)
对报名人员依据部队原始档案,按照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中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标准计算分数。
(四)选岗(10月16日)
选岗工作由社会事业局牵头,纪检工委、人社局及三和镇全程监督。报名应聘人员,按分数高低依次选岗,选完为止。分数出现并列的,以立功等级高者优先;立功等级相同的,以立功次数多的优先;立功次数相同的,以军龄(服役月数)长的优先;军龄相同的,以伤残等级高的优先;伤残等级相同的,以档案记载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在西藏、新疆、海岛服役及服役时间长的优先;若以上方式排序后仍有并列的,由高新区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另行确定。
(五)公示聘用(10月17日—10月21日)
对拟聘用人员经审定体检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组织选岗后,由三和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报人社局备案。
三、人员待遇
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554-665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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