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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9-12 19:38     浏览量:1150

根据《2022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为确保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5名,教育系统校医保健医21名。详情请阅读《2022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

5.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祥见《招聘职位表》);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成人学历的取得需符合学历晋升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不予认可。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凡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本次招聘考试先期组织对“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工作,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岗位转入普通岗位,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2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核发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考生请务必牢记。报考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报考各环节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签署并提交《诚信承诺书》。

(四)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五)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所有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报名

报名时间定在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报名地点在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四楼人事科教股)。

(1)“项目人员”岗位自2022年9月19日报名、现场审核。报名结束后,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岗位转入普通岗位。

(2)普通岗位自2022年9月22日-9月23日报名、现场审核。

2.资格审核

(1)旗卫生健康委、人社局、旗教育体育局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谁审核,谁负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2)资格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核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核的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完成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能够证明学历的所有证件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同时提交电子版),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打印并携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2022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凡是截至到2022年10月1日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应聘者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遇特殊情况,由全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议定。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六)考试开考比例

1.“项目人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岗位转入普通岗位。

2.普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2022年10月15日

上午:0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2022年10月14日09:00-17:00,到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四楼人事科教股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试统一在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设置考场,由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考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按临床医学、护理学、检验医学、中医学等四类分别命题,影像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考临床类试卷。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

4.所有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试卷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要求应聘人员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加分)。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8.本次考试中,乡镇卫生院(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40分;其他旗直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

9.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10.受疫情影响,请应聘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鄂伦春自治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旗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旗卫生健康委、旗教育体育局及旗人社局组织实施。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递补要求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递补。试用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旗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八、纪律监督

(一)专业测试做为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入闱命题、考官人选的确定、封闭、管理等关键环节,由旗政府督查室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五)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鄂伦春自治旗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鄂伦春自治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鄂伦春自治旗疫情防控要求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请考生报名时自备档案袋,将报名相关材料放置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标明姓名、联系电话、袋内资料名称等。

(四)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鄂伦春自治旗卫健委人事科教股0470-5625036。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470-5622902。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470-5624444。

本《简章》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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