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优秀男青壮年(中共党员、退伍军人、经过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类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的报考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三)身体健康,体态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2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四)报考B岗位人员要持有C1驾照(有A1、A2、B1驾照者优先),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责任事故记录,无满分再学习记录;
(五)年龄在18-35周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严重刑事犯罪;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民法院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
2.资格初审: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3日。
3.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宿豫区法院现场报名(报名时间:9:0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527-81660011、81660012。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名人员报名时携带:①本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请佩戴好口罩,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9月25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地点:宿豫区人民法院
3.笔试科目:
A岗辅警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民道德、材料作文(总分值100分);
B岗辅警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民道德、道路安全、材料作文(总分值100分);
C岗辅警笔试内容为计算机与网络基础知识(总分值100分)。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制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不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试
报名、初审与笔试结束后,按报名者年龄、性别分组进行体能测试(总分值100分,C类辅警不参加体能测试)。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合格者中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进面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招聘主管单位在面试前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面试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值为100分。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宿豫区法院参加面试,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后期参加体检人员。A、B岗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C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由宿豫区法院统一组织,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的总成绩,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法院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公示3天,公示后无问题者作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及待遇
考察公示结束后,宿豫区法院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三年一聘。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正式聘用人员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月平均工资为2700元,工龄补助、年度考核奖由区法院参照同类人员执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0527-81660030。
五、本简章由宿豫区法院负责解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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