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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7 5:40     浏览量:779

为规范全县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向宁远县社会各界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对象

本县生活或工作满3年的人员,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具有一定法律素质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除外。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关心法治政府建设,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知识,依法办事,公道正派;

(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解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将申请表(含WORD电子版)、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明扫描件(PDF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也可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或者邮寄至宁远县司法局512室。

联系电话:7229053

电子邮箱:nyzfjd@126.com

(二)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意见后,由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县委依法治县办)会同县司法局审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五天。

(四)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县司法局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二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公布

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

(六)解聘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1.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秘密等行为的;

3.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4.主动提出不再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被解聘的,县司法局将予以公告,注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

四、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本县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等活动;

(三)受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五、报酬表彰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聘任机关不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支付报酬。对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予以表彰。

附件:

中共宁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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