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事业单位 湖南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办公室文秘人员、书记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5:51     浏览量:1196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办公室文秘人员和书记员(均为劳务派遣性质)。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文秘人员1名(性别不限)、聘用制书记员6名(性别不限)。本次招考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如报名人数不够的,则视情况核减招录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办公室文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3.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类相关专业,能熟练操作Office、PPT等办公软件。熟悉图片处理、视频剪辑等相关软件的或有新媒体运营经历、熟悉法院工作的优先。

4.具备较强的文字语言组织能力、文案撰写能力,熟悉各种公文写作,具备独立起草相关制度、方案、计划总结和文件的能力。

5.自愿服从湘阴县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接受劳务派遣。

(二)招聘的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备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中文录入速度在每分钟70字以上,有较强的文字理解和归纳能力。

6.服从湘阴县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期间到湘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15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0730-2265830。

(2)网络报名:报名期间将报名资料投递至以下邮箱:23567567@qq.com;联系电话:0730-2265830。

(3)报名材料:报名者须交本人近期1寸红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电子档亦可),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后)。

(二)资格审查

1.由湘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分为测试和面试)

1.测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

(1)办公室文秘人员:

笔试:写作能力(新闻报道和公文写作)。

(2)书记员:

综合能力考核和技能测试项目。综合能力考核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60%;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占笔试总成绩40%。

2.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人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时间和体检机构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湘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四、用工方式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湘阴县人民法院组织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与相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试用期

本次招聘人员待遇参照本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文秘人员待遇标准发放,享受法院工作人员(公务员)工作制度和同等生活保障(年休假、婚假、丧假等),提供工作日就餐。劳动合同期限均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湘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730-2265830

2022年9月15日

附件:《报名表》

考盟教育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教育“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考盟教育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教育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