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30人。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保密、回避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岑溪市2022年度公开招聘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贝丽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翔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罗宗波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吕思颖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萍 市委编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陈再明市财政局局长
梁越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兼)
杨梦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莫光波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梦妮、莫光波兼任,副主任由秦健铭、龙佳仪担任。
三、招聘单位和人数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30名,招聘单位为我市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岑溪市2022年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6日至2004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26日以后出生),具体详见《计划表》。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5.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职在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如有报考需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一律实行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以2022年9月26日为界;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24:00时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岑溪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岑溪市广南路85号,电话:0774—8223121)。
(三)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岑溪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奖惩材料等;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
4.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两份。报考者在应聘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及材料不全,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未被列入面试人选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六、面试流程
(一)择优遴选
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核领导小组择优遴选后,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开考,不达比例的岗位需经招聘单位提出开考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发放《面试通知书》
通过择优遴选进入面试的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74—8223121、0774-8239397。
(三)面试须知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岑溪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
5.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七、考核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取职称最高者;如职称相同,取学历最高者;如职称和学历都相同,取最先取得最高职称者;如最先取得最高职称时间也相同,则取最先取得最高学历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面试复试,取复试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的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合格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主管部门及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在岑溪市政府网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人员聘用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的用编人员管理,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
十一、纪律和监督
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岑溪市卫生健康局和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疫情防控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等文件要求,请考生按以下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佩戴口罩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三)如考生在参加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面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四)考生进入面试现场时,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其余时间需全程佩戴医用一次性口罩。
(五)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藏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岑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