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源头化解诉讼纠纷,深入贯彻2019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兴城市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选聘第二批诉前调解人员。
一、诉前调解人员岗位职责
(一)接受兴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二)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三)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四)开展兴城市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选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选聘人数:专职诉前人民调解员8名;
(二)工作地点:兴城市人民法院及所属法庭。(其中户籍地或居住地为红崖子镇、沙后所镇、白塔乡的人员可以到当地法庭工作)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年龄在28周岁以上,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具有优先选聘条件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4、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以下人员优先选聘: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诉前人民调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10月8日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到兴城市司法局报名并填写《兴城市人民法院专职诉前人民调解员选聘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地点:兴城市司法局二楼1201、1207室。
2、应聘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个人征信记录。
3、诉前调解人员由兴城市人民法院会同兴城市司法局按照选聘条件进行审查,并按选聘岗位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审查后,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诉前调解人员由兴城市人民法院会同兴城市司法局共同开展面试工作,并对面试合格的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任
诉前调解人员由兴城市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聘任工作,试用期为1-3个月,由兴城市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年。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七)补贴标准
诉前调解人员补贴每月按照基础补贴1000元和案件绩效补助的方式进行。案件绩效补助依据调解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予以发放。在基础调解成功案件基础上(每月4件)定补,补助金额为每案每月第5件起调解成功结案(含撤诉、调解和好、和解、出调解书、确认书、撤诉裁定书等)的,按照案件难易程度每件补贴100元、150元、200元。
诉前调解人员与兴城市人民法院、司法局不具备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
五、其他事项
1、凡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次选聘现场报名、审核、面试要求报名人员佩戴口罩,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进行体温检测,并填写《流行病学史筛查信息表》。
联系人:齐雅佳(司法局) 王争一(法院)
联系电话:0429-5818008 0429-5790037
兴城市司法局 兴城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