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补充辅助作用,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规范我校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现公开招聘2022-2023学年研究生助教。具体安排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我校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应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过相应课程且成绩优良,或具备担任相应课程助教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表达能力。
(四)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学有余力,能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五)符合申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本次研究生助教公开招聘岗位共227个,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等详见《2022-2023学年研究生助教岗位信息表》(附件)。为不影响研究生正常学业,并保证助教工作质量,每名研究生每学期最多只能担任一个岗位的助教工作。
三、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须接受任课教师指导,听从任课教师工作安排,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承担课堂教辅、组织讨论、批改作业试卷、辅导答疑、协助实习实践等教学辅助任务,并参与课程教学准备,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以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与课程相关的教学辅助工作。各岗位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性岗位,不得代替课程任课教师的基本教学活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助教承担不属于教学辅助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津贴
研究生助教全额岗位津贴标准为48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每岗位的周标准工作时间为10学时,研究生每月担任助教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学时。研究生助教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可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如承担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任务时,应按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核发津贴。
研究生助教定期提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任课教师依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综合拟定岗位津贴发放金额,经系所、设岗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后发放。对虚报研究生助教工作内容及津贴标准的任课教师,取消其配备研究生助教的资格。
五、招聘流程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一网通办“办事服务大厅”中“研究生兼助教岗位申请”流程中填写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资格审查、任课教师选拔、设岗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在审批流程结束前不得重复提交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9日。
联 系 人:徐文斌
联系电话:83687383
技术问题请联系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办公室,联系电话:83687240。
人事处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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