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形式用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8〕78号),参照《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津滨卫人〔2018〕18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区急救分中心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嘉顺路57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全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现场指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的转运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与院前医疗急救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做好登记、汇总、统计和报告工作;普及急救医疗知识、承担院前急救知识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报考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滨海新区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核准的招聘方案,招聘公告将于2021年9月28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等环节均采取现场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9:00至10月8日16:00(工作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8日9:00至10月8日16:00(工作日时间)。
报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人事科。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公开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在本单位报名时现场填写);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4.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工作证明)。
7.报名现场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及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提前确认本人学信网、学位网可顺畅登录。
8.报考人员必须按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填报,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时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心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六、考核
此次考核工作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自行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人事科(嘉顺路575号)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考核结束后,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出现考核成绩相同时,主考官打分高者,排名靠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相关信息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需要回避以及招聘方案中明确的相关事项情况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多种用工人员,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管理。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天津市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递补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岗位;招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接受体温测量,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如遇不可控的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将另行通知。招聘工作未尽事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5317562(人事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举报电话:022-25317561(党建科)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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