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医院研究决定,秉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如下:
详见: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https://kdocs.cn/l/cclGnOONLTli(复制该链接,跳转至浏览器打开)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例:08病理医师+李三,扫描件需原件通过扫描仪扫描,不允许手机拍照上传)发到邮箱zfyrsk@qq.com。不按规定形式投递或报名资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时间:自2022年9月26日起,长期接受报名,直至招满为止。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教育经历、工作经历);
3.毕业证、学位证书;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5.学历认证报告;
6.个人征信报告;
7.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核
受理报名后,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根据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与招聘岗位是否相符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组织考试
考试为跟班作业考核,符合报名条件者,经我院审查报名资料,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到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相应岗位进行跟班作业考核。
跟班作业考核时间为7天,主要测试考生的学习能力、各项综合素质及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跟班作业考核结束后,拟录用人员,需要进行带教培训。带教培训主要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位带教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带教培训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食宿自理。根据带教培训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三、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食堂餐补、工会福利、培训进修、职业规划、年度健康体检。
四、重要提示
因报考人员本人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按疫情防控要求,跟班作业须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和本人签署《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22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能参加。
五、本公告由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01联系方式:
电话:0873-3980051
程老师:13769479937
02通讯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朝阳路中段淡水西路南巷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楼人事科
03招聘邮箱:
zfyrs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