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环境秩序大整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决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城市铁骑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行政执法城市铁骑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具体岗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2022年薛城区公开招聘行政执法城市铁骑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均须于发布公告之日前取得);
4、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因日常勤务具有应急处突、24小时值守等急难险重特殊性,此次招聘对象仅限男性;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5年9月27日以后、2003年9月27日以前出生);
6、身高178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65公斤,体形匀称端正,身体健康,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7、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在职人员或已经就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9:00至10月9日16:00
网上查询时间:2022年10月8日11:00至10月10日16:00
报名网址: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ueche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K)、《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该报告可通过http://www.chsi.com.cn获得)、海外留学人员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或扫描件,以及身份证正反面、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0月8日11:00—10月10日12: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多次登录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待网站),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职数的,按实有人数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考试根据网上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确定考试方式。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职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对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聘用期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福利待遇
按照福利待遇总额3600元/月(含工资,单位、个人应缴纳的“五险”部分和绩效工资)执行。
八、其他要求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0632-4471009
政策咨询电话:0632-4496600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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