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是湖北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现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中共党史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进入A类(全国前2%—5%)学科。
根据建设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一流学科”的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1名,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良好的沟通能力与交往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的12月31日。
(四)专业要求:专业不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业优先,能熟练应用各种办公软件,有较好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拟聘期:三年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学院科研工作主管领导做好科研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在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与结项管理。定期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做好日常科研统计工作;
(二)做好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准确传达科研管理的相关信息;
(三)负责做好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公布科研、学术交流动态;
(四)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应聘者自行下载报名表(见附件)报名,将报名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75342569@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已用工的解除用工关系。
(二)成立招聘工作小组。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此次招聘工作。
(三)资格初审。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复试面试名单;复试面试者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以电话通知,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能适应本岗位的证书及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聘考核。考核复试面试,全面考查应聘者思想素质、业务能力等。复试面试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侧重于文字表达能力考核;面试分为陈述和答辩两部分,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简介、工作思路和个人竞聘优势,答辩部分为回答招聘小组提问。招聘小组根据竞聘者的考核情况评定成绩。
(五)录用
1.拟定录用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用工单位进行政审。
2.体检和政审合格后,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职责承诺书后上岗工作。
四、薪酬待遇
税前6000元/月。
五、用工形式
(一)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本岗位属于非事业编制的C类岗位。
(二)拟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办理“五险”、托管人事档案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由派遣公司派遣至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
(四)聘用人员上岗后,遵守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相关规定,按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能老师
电话:027-67868277,手机:15927229500
邮箱:75342569@qq.com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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