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西财经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桂财院发〔2021〕136号)的相关要求,现面向全校选聘2022-2023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一、选聘对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中选聘,优先考虑从事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关心学生成长。
(二)具有良好师德。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三)热爱学生社团工作,组织管理能力较强。
(四)具有指导学生社团依照社团章程开展相关活动的能力,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能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社团指导工作,关爱学生成长。
(五)愿意接受学校评议委员会对其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选聘人数
全校共62个学生社团,经前期摸底调研和上一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根据个人意愿和社团工作实际,依据《广西财经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55个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拟从上一年度指导教师中续聘。现有阳光爱心社、金融协会、书画协会、数学建模协会、法律协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协会、新媒体营销协会7个社团拟重新选聘指导教师。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指导教师自愿报名填写《广西财经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报教师所在部门(学院)审批同意后(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并拟续聘的指导教师仍需办理审批手续),于10月1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盖好单位公章)交至相思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93928614@qq.com);
(二)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评议委会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对聘任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根据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应聘条件,结合聘任人员所在单位的意见,遴选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批准聘任指导教师。
五、考核与退出
(一)指导教师每学年开展一次综合考核,一般为每年6月。评议委员会结合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数量、质量、指导成效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级并发放聘书,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等。
(二)原则上指导教师在任期内不可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向学校评议委员会提出解聘申请。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或不予以注册通过的,则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校团委联系人:谭 贤 联系方式:0771-3856373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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