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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20:52     浏览量:50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按照《长江职业学院人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长江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历史始于1984年,地处美丽的南湖之滨、“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段。现设有11个二级学院,覆盖十三个大类52个专业,是湖北省优质高职院校,入选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动漫设计、药品生产技术两个专业群入选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报考辅导员A1岗和A2岗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其中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的,在国(境)外的硕士学制不少于2年;报考辅导员B岗和C岗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

4.中共(预备)党员,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二)以下人员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1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通过“长职考试”微信小程序(在微信小程序搜索“长职考试”),填报报名信息,并将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压缩发送至人力资源处邮箱cjzyrsc@163.com,报名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岗位编号+姓名”。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派遣证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专业类别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3.资格审核须准备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信网学籍认证表或2023年毕业生推荐表;③中共党员证明(须所在党组织盖章);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⑤毕业学校二级学院及以上单位出具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⑥《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等。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考生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密切关注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相关公告,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核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的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校党委备案,并通过学校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2.发布笔试通知。笔试通知在学校官网、校园公众号发布,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在“长职考试”微信小程序上进行查询。

3.笔试内容及形式。笔试考试包含综合能力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等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思想素质、文字表达、专业知识以及业务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小时。

4.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入围面试人员有弃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则不再递补。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能进入面试。

5.笔试时间与地点。依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安排,提前一周发布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依考生所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

2.发布面试通知。面试通知提前5天在学校官网、校园公众号发布,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在“长职考试”微信小程序上进行查询。

3.面试内容及形式。采取现场答题(口头)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个人价值取向、组织计划、沟通协调以及应变能力等,其中退役军人辅导员须测试军事专业技能。

4.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入面比例未达到1:5的岗位,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间与地点。依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安排。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四)心理测试

1.心理测试内容及形式。以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情绪、思维、意识、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识别筛查心理症状和心理障碍的程度,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重要参考要素。

2.心理测试时间与地点。依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安排。

六、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考察

1.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3.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1.拟聘用人选在长江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cjxy.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十、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交通疏导、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江职业学院网(https://www.cjxy.edu.cn/)、长江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及“长职考试”微信小程序为本次招聘公告、笔试面试、测试考察、拟聘公示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174562(长江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余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717-87174585(长江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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