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人员管理
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要求:见附件1《岗位计划及要求表》。
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2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包括: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实操)、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305)
3.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39-4822528 13873984866
4.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报告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⑤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⑥招聘实行诚信原则,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在报名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在报名登记表中)。
⑦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报考A1岗位的考生)。
⑧在编在岗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
⑨提供2年(含)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受委托人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志愿填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5.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特殊急需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如需开考,报县人社局审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并在原发布公告范围内公布)。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以及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生报名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方可发放笔试《准考证》。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2.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实践技能操作考试采取纸质化答题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3.综合成绩合成: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50%+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排名,如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小的优先。
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05办公室递交查分申请(同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查分结果通知本人。
(四)体检
1.按照各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名单公布后,统一组织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将通过电话通知,纪检部门同志全程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检测。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5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予考察和聘用。因怀孕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完成者可先参加考察,待孕期结束完成未检项目并合格后方可聘用。
4.体检费用自理。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考察(含资格复审)
考察工作由新宁县人社局和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有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后,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
4.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聘用手续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可以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涂改证件、证明等报考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对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新宁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新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聘用工作各个程序中入围人员情况将在“新宁县政府门户网”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39-4837161(新宁县纪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
7.考务咨询电话:0739-4822528(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