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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2022年县(功能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21:52     浏览量:894

为满足基层应急系统用人需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程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组织开展县(功能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

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8名,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鹤壁市2022年县(功能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功能区)统一组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岗位信息表);

7.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相对应的同等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年龄”表述“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

2. 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报名地址见《鹤壁市2022年县(功能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在职人员还须查验其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各县(功能区)自行组织资格审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一)笔试

笔试由各县(功能区)自行组织实施。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由各县(功能区)另行通知。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公告)。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公告)。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1.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功能区)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

2.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经聘用,服务年限不低于三年(含试用期)。

3.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防控要求。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由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中共鹤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          中共鹤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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