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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23:41     浏览量:893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盘锦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9名,其中男性73名,女性6名,具体岗位详见《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

二、招聘条件

(ー)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人或者配偶、父母为盘锦市户籍;

3.18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6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7日(含)期间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看护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岗位二、三、四,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身体条件

体貌端正, 身高 1.70 米及以上, 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原则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到报名现场。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盘锦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1号)。

4.报名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手机下载“辽事通APP”,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在门卫处登记后进入。

5.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前需提前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panjin.gov.cn/)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要粘贴二寸近期免冠同底蓝色照片);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配偶是盘锦户籍的,需提供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配偶页)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6)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盘锦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材料复印件等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此次招录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加分政策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笔试成绩加8分;

(3)优秀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4)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加3分;

以上加分项可重复累加。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烈士和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优秀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和文件佐证;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由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笔试

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笔试考试工作。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六)体能测评

(1)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不超过1:1.5的比例择优选择考生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3)体能测评的标准为:

组别

年龄

10×4折返跑

纵向摸高

男子组

30周岁以下

≤13′1

≧265cm

男子组

31周岁以上

≤13′4

≧265cm

女子组

30周岁以下

≤14′1

≧230cm

女子组

31周岁以上

≤14′4

≧230cm

(4)注意事项:参加测评人员须穿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情况人员参加测评,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体能测评项目不进行复测。

(5)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测,现场签署《体测安全承诺书》,证件不齐、迟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体测资格。

(6)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依次递补进行补测,合格者进入面试。

(七)面试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能力。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特殊体检标准。还需要达到以下标准:

1.男性身高低于170cm,女性身高低于160cm不合格。

2.心理素质测试没达到标准的,不合格。

3.毒检阳性,不合格。

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鉴于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依次进行递补。

(九)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内容参照招聘条件第三项。

拟聘人选因放弃政审考察或政审考察不合格以及政审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和聘用环节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依次进行递补。

(十)岗前培训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盘锦市公安局组织的15天集中培训。培训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此次招聘计划为79人,本年度内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将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将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人选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辅警实习期六个月,实习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盘锦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对实习期辅警进行综合考核。对实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续聘期限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装和配发相关装备;实习期工资待遇为2700元/月(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公安局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实习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层级评定。

四、注意事项

(一)盘锦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盘锦市公安局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一旦丢失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件,身份证是考试、体检等各环节唯一有效证件。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盘锦市公安局所有。

咨询电话:0427-8882555

盘锦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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