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青海省2022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按照省人才办统一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具体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35人,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此次招聘岗位为本科毕业生岗位,对象为优秀高校本科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原则
坚持“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要求及待遇详见附表《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2022年校园引才计划表》(本科岗)。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卫生事业建设服务奉献。服从医院工作分配。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考核面试、签订三方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将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订阅号及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准考证打印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年9月29日-10月11日17:00。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用手机端微信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先进行实名认证(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0971-6233218)。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选择“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校园引才招聘考试”后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为必填项),在“相关附件上传”处上传岗位要求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岗位要求资格附件,填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当“个人入口”右下角“我的”,页面显示“待付款”选项,则资格初审通过。
注:资格初审未通过(被驳回)的反馈信息将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请注意查看。特殊原因手机未收到反馈信息的考生,请结合岗位要求对填报信息进行检查:1.是否在报名“相关附件上传”处点击上传了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附件材料,请上传后重新提交。2.各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存在岗位选择错误,请修改后重新提交。(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0971-6264249)
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三)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用手机端进入“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
1、点击“个人入口”,弹出登录提示,点击“登录”,选择“微信授权登录”;
2、点击右下角“我的”,页面显示“待付款”选项,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报名费200元)。
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 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
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4日17:00
温馨提示:考生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其他后续考务工作,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发票。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准考证下载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的“个人入口”新闻公告页面及“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及总招聘计划决定是否开考或进行核减、核增相关招聘岗位人数。
(五)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请携带以下材料到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个人入口”新闻公告)及“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个人入口”新闻公告)、“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规则和流程
(一)笔试
1、形式:闭卷考试(人机对话)
2、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可视笔试、面试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相关工作由医院自行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971-6253316)。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卫健委以及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一)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二)聘期内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人事管理按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6.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
7.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8.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引才要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九)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十)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订阅号以及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官网(http://qhheart.com)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人事代理部:0971-6264249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咨询电话:
人事科:0971-6253316
监督电话:
监察审计科:0971-625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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