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岗位名称为档案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合作,爱岗敬业;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三)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
(四)性格稳重踏实,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从业以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业以来有违法肇事等严重不良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14楼1413室。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附件1);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体检和政审
(一)考试: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政审:根据总成绩,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考察政审。
五、公示、聘用
(一)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七、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简章》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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