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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17:39     浏览量:627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下属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充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提升岗位专业程度,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备我单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能够适应岗位工作。

3.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有团队合作精神。

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须参加过2022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11.6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下载《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报名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且承诺书须具有本人的手写签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5)荣誉证书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6)笔试成绩系统截图(png、jpg、pdf等格式);

(7)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扫描件(尚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word文档签名扫描件)及其他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hzjlzxzhbhr@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均以“本人姓名 应聘岗位”的格式命名。

3.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及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安排公共科目笔试,应聘人员须已参加过2022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11.6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我单位在收到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后将进行初审筛选,通过初审筛选的应聘人员将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面试最大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约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本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和初步交流,审查通过的对象将收到面试电话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

(三)面试

面试由我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四)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由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备案

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面试当天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应聘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场地,配合面试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场地时须扫描场所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提供本人参加面试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随申办市民云”APP或者“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核酸查询页面的相关信息为准)、体温查验<37.3℃,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面试。

3.面试当日凡“随申码”非绿码,或有可疑症状、异常情况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场地参加面试。

4.应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区域就坐,不得随意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hzjlzxzhbhr@163.com

联系电话:021-33671380*1309

监督电话:021-33671380*1308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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