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非2021届毕业生须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4.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并经我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延至考核前提交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
5.已参加规培人员须符合闽卫科教函〔2012〕404号相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代码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301 | 新生儿科医师 | 1 | 儿科学、临床医学(儿科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302 | 心理科医师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方向、精神医学方向)、应用心理学(临床心理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303 | 超声影像科医师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合计 | 3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前,登录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网上招聘主页“招聘信息”栏目相应招聘方案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并网络提交相应报名材料,上传的报名资料包括(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电子版图片):
(1)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方向证明(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提供,且专业方向内容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
3.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审核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5.具体考试、考核等事项请密切关注在我院官网“招聘信息”栏目发布的考试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个人。
五、考核和体检
1.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2020-2021年度福建省省属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指导目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
2.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3.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资格条件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将被派往各院区轮转或工作(具体细则由我院负责解释说明)。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邮编:350005
电话:(0591)87981022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医科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纪委对招聘实施监督,监督电话:
医大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591-22860679;
医院纪委:0591-87981068。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