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研员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宁乡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中小学教研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选调职位
初中历史教研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初中物理教研员、学前教育教研员、小学道德与法治教研员各1名。
三、选调范围
宁乡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过硬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从教,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2. 有胜任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 工作积极主动,求真务实,思维活跃,充满朝气,为人正派,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4.不得报考情形: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拔任用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选拔任用的;
5.服务合同期和通过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服务期未满的教师不纳入选调范围。
(二)岗位要求
岗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任职经历 |
初中历史教研员1名 | 不限 | 5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历史学类 | 1.教师资格证要求:对应学段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学科要求一致; 2.普通话等级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3.担任过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 4.担任相应及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学5年以上; 5.其他条件(以下条件具备其一) ①近五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学相应学科教学竞赛一等奖(中小学课程建设教研员不限学科)。 ②近五年来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学相应学科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核心团队成员(中小学课程建设教研员不限学科)。 ③近五年来获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学相应学科卓越教师、骨干教师称号(中小学课程建设教研员不限学科)。 ④近五年来有一篇及以上相应学科论文获长沙市级以上(含长沙市级)一等奖,或有一篇及以上相应学科论文在国内历史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出版发行一本历史科学术著作(独著)。(论文只认定国家、省、市教科院、教育学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审的有效。中小学课程建设教研员不限学科。) ⑤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经结题。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1名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二级心理咨询师 | ||
初中物理教研员1名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物理学类 | ||
学前教育教研员1名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前教育类 | ||
小学道德与法治1名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思政学类 |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3日。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31-81800248)。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宁乡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研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上交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照2张;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及任职经历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在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计划数比例达到5:1以上的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未达到(含)5:1的直接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10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当天在宁乡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各学科教研员岗位面试包括试教和现场评课。各学科在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计划数比例达到5:1以上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与入围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面试)。
试教:试教教材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试教时提前1个小时抽取教材内容进行备课(可自带电脑,但不得上网),然后进行15分钟现场教学(面对评委,没有学生)。
现场评课:所有参加考试的教师与评委一同观看一节录像课,然后独立撰写评课录向评委进行口头汇报。评课录撰写时间为10分钟,口头汇报时间为5分钟。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10月29日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成绩合成: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试教30%+现场评课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总成绩。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排名,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经市教育局党委充分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在市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科室和熟悉公开选调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和群众公认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担任教研员。市教育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人选,并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乡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考察结果及入围人员名单。
(七)公示。拟调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在宁乡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选调单位、选调岗位、考试成绩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纪律与行政监督
本次选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设立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
八、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31-81800278(纪检监督)
0731-88980721(行政监督)
咨询电话:0731-81800248
宁乡市教育局
宁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宁乡市教育局2022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研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寸照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全日制学历 | 毕业院校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工作单位 | |||
普通话等级 | 教师资格证 | 学科:学段: | ||
现任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学科: 等级: | ||
报考岗位 | 联系电话 | |||
配偶姓名 | 配偶工作单位 | |||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工作简历 (任职经历) | 年 月 日 | |||
单位 推荐 意见 | 年 月 日 | |||
机关 纪委 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试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前7天非必要不离开长沙。
(二)考生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三)所有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旅居史的,还须提供入湘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二、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为绿码、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以采样时间为准,注意未显示阴性报告仅提供采样信息的不能入场),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无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特殊情况由现场防疫专家研判确定是否进入考点。
(二)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旅居史,未完成入湘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措施的;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4.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高风险区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5.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中风险区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6.考试前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7.考试前7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未实施或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8.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9.尚在我省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入场须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除身份确认以外,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进入考点后,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防疫专家研判,考生身体条件不允许,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送医疗机构就诊,按照放弃考试处理。
经现场防疫专家研判,考生身体条件允许,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处理:1.经研判后可以排除传染病风险,考生继续回到原考室参加考试;2.经研判后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考生应安排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方案,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后10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单位或疾控中心。